為落實2025年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達成共識,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與美方暫停實施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調查最終措施同步暫停實施《交通運輸部關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25〕59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啟動航運業、造船業及相關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影響情況調查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5號)1年。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5年11月10日
分送: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