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9月、11月,交通運輸部分別在廣州、青島、寧波口岸組織對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運價備案執行情況開展了檢查,共發現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7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後附)存在未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我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並對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進行了約談。
為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強化社會監督,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將被處罰的企業予以通告。請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引以為戒,完善企業運價備案工作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切實履行好運價備案義務。
下一步,我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糾正違規行為。
附件: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
交通運輸部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