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運發〔2014〕88號

文號

交運發〔2014〕8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4-01058

公開日期

2014年04月21日

主題詞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1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和財産損失。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4〕4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堅決防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按照《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強化企業經理人、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崗位及其人員的工作職責,加大安全生産經費投入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對企業所屬從業人員、運輸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生産風險防控能力;努力提高運輸生産組織化水準,推進公司化運營模式,嚴禁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相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則和標準,掌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運輸裝卸作業流程、危險特性、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專業知識,具有較豐富的安全管理工作資歷和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組織編制企業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從業人員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監督運輸車輛和設備的配備和使用,參與從業人員的招聘和日常考核,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做好運輸作業過程監管,並定期對企業的運輸安全管理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建議企業進行整改。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通行許可申請,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同時,應當根據其運輸路線、運輸貨品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運輸方案及安全運營保障措施;必要時應當進行路線勘察,辨識沿途可能存在的運營風險;運輸途中因住宿、交通擁堵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較長時間停車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和警示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二、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考試與證件發放管理制度,杜絕考試和發證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實施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11〕281號)的要求,加快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制度,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理人管理,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資訊共用,及時掌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違章資訊,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督促運輸企業將違法違章頻次高、安全意識薄弱的從業人員予以清除,特別是對一個記分週期內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三年內不予重新核發。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所屬從業人員的管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嚴格從業人員聘用、培訓教育、考核獎懲管理制度。一是要嚴格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企業擬聘用駕駛員時,要對其從業經歷、駕駛安全事故記錄進行核查,嚴格把關,防止具有嚴重違章、責任事故記錄的駕駛員進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隊伍;要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特性,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崗前培訓,要求駕駛員、押運員充分了解掌握所運貨物的危險特性、包裝物容器使用要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操作技能等知識,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二是強化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企業要制定日常培訓計劃,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應急演練,重點培訓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典型事故案例、防禦性駕駛技術等內容,切實提高安全駕駛和應急處置能力。近期,要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為典型案例,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專題安全警示教育。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在運輸作業前,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了解駕駛員身體狀況,防止帶病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情形發生,並告知安全生産注意事項,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和消防設備;監督從業人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並按照法律法規和運輸方案要求進行運輸作業;要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強化對車輛行駛線路、速度和運作時間的安全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即刻督促整改。四是嚴格從業人員安全獎懲制度。要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獎懲機制,將安全生産和違法違規情況作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實行重獎重罰。

三、嚴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備管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購置、使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設備,不得擅自改裝車輛。要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定期對車輛和設備進行檢驗、維護和保養,保證車輛和設備技術狀況完好。罐式車輛的罐體必須持有品質檢驗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壓力容器還應當定期到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參加年度審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不得擅自變更罐式車輛罐體産品公告時的充裝介質;對於使用常壓罐體的,應當保障其卸料管根部球閥在運輸時處於關閉狀態;對於罐式車輛罐體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品質缺陷及年度審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依法向有關品質檢驗部門及時報告。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嚴格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的各項要求,建設道路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加強對衛星定位裝置的日常維護,保持終端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對監控平臺必須配備專人值守,實時了解掌握車輛的位置及運作狀況,及時發現、提醒和糾正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事後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出處理;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對雨雪霧等惡劣天氣車輛行駛速度、夜間行駛速度及連續駕駛時間等進行限制。

四、強化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從業人員資質、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和獎懲情況,車輛和設備的技術狀況、檢驗及維護保養記錄,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情況;監督企業執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2005)、《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200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 618-2004)等有關安全生産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對安全生産狀況較差、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駕駛員違章多、安全隱患大的企業,要加大檢查力度,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監督過程發現問題的,要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仍存在安全隱患、達不到行政許可條件的,原許可機關要登出相關車輛《道路運輸證》或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于2014年6月15日前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部運輸司。交通運輸部將於2014年5月組織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交通運輸部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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