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道路運輸零擔貨物受理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號:公通字〔2015〕11號

文號

公通字〔2015〕1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5-01036

公開日期

2015年04月24日

主題詞

道路運輸;零擔貨物;受理;安全管理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交通局,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進一步夯實道路貨物運輸領域反恐工作基礎,促進物流業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道路運輸零擔貨物受理環節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
    (一)高度重視零擔貨物受理環節安全管理工作。貨物受理是道路零擔貨物運輸業務的第一個環節,也是防範夾帶或瞞報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毒品、淫穢物品、反動宣傳品等違禁物品和危險物品,確保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的重要關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發展迅速,但由於零擔受理環節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利用零擔運輸渠道夾帶違禁物品、瞞報運輸危險物品的現象時有發生,成為物流行業反恐源頭管控的薄弱環節之一。各地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反恐怖鬥爭面臨的嚴峻形勢,把道路零擔貨物受理環節作為物流行業反恐源頭管控的重點領域,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提升安全管理水準,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準
    (二)制定零擔貨物運輸違禁物品目錄。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當前反恐、維穩及治安形勢要求,制定道路零擔貨物運輸違禁物品目錄,向社會公佈,並督促道路貨運企業對列入目錄的物品在貨物受理環節嚴格防控。
    (三)出臺零擔運輸服務規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出臺道路零擔貨物運輸運營服務規範行業標準,明確道路零擔貨物受理、分揀、裝卸、運輸、儲存等各個環節作業要求,督促道路貨運企業按照規範要求,建立企業零擔貨物受理安全檢查制度,規範業務操作流程。
    (四)建立貨物受理驗視抽檢抽查制度。道路貨運企業要按照零擔貨物受理安全檢查制度要求對貨物進行抽檢抽查,確保托運貨物品名、數量等資訊與運單填寫資訊一致,防止托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違禁物品,防止托運人瞞報危險物品。對於重點時段、運往重點區域和特殊場所的貨物應進行開箱驗視,檢查中發現違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瞞報危險物品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相關管理部門。
    (五)建立交付環節收貨實名和資訊留存制度。道路貨運企業受理零擔貨物時應依法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認真核對並登記托運單位、托運人及托運貨物的品名、數量等真實資訊。規範管理簽訂長期運輸合同的用戶,要求托運人將不夾帶違禁物品、瞞報危險物品及自覺檢查貨物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加快實行貨物交付環節的收貨實名制,運單所註明的收貨人必須憑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方可提貨,企業對於運單及收貨人等資訊應保留18個月以上,以備查詢。
    (六)完善資訊登記制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制定道路貨運企業零擔貨物運輸服務資訊登記標準。道路貨運企業應加快實行業務流程全程電腦管理,根據零擔貨物運輸服務資訊登記標準預留安全監管數據介面,為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零擔貨物運輸夾帶違禁物品、瞞報危險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障。
    (七)建立完善企業內部責任制和獎懲制度。道路貨運企業應切實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人員。對於零擔貨物受理或運輸環節發現違禁物品、瞞報危險物品的人員給予獎勵,對於疏于管理、違反受理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處罰。
    三、強化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八)構建協作聯動機制。各級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建立零擔貨物安全管理的聯動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強化資訊共用,細化工作措施,協調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九)加強重點場所警力配備。各地公安機關應結合當地實際,對於經營零擔貨物運輸業務規模較大的道路貨運企業、物流園區、貨運站(場)配備警務室,指導、檢查其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對於運輸企業查獲的違禁物品,應積極協調有單位及時妥善處置。
    (十)強化執法監管。各地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道路貨運企業建立零擔貨物受理和安全檢查制度,強化道路貨運人員“履職負責、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安全管理意識;要對零擔貨物受理開箱(包)驗視、托運資訊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加大對貨運站(場)的摸底排查與執法檢查力度,對已不具備開業要求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貨運站(場),要限期進行整改;對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要堅決予以取締。要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執法聯動,建立完善協作機制,重點解決零擔貨物受理環節驗視不合格、安檢走過場、不留存托運資訊和瞞報貨物品名等突出問題;要開展經常性的資訊通報,推進區域間、部門間資訊共用和執法聯動的常態化、制度化。
    四、加強能力建設,提升防範水準
    (十一)提升安全管理科技應用水準。道路貨運企業和貨運站(場)經營企業應逐步探索建立人工檢查與利用設備抽檢相結合的驗視檢查模式,根據業務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查設施設備,提高驗視的效率和準確性;要在業務操作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確保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
    (十二)強化資訊化管理。道路貨運企業應加大北斗衛星導航、GPS定位、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先進資訊技術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加快實現貨物全程跟蹤與實時查詢,確保貨物來源可追溯、責任能倒查、違法受查究,提高對運輸違禁物品和瞞報危險物品的發現與查處能力。
    (十三)加強人員管理與培訓。道路貨運企業應建立完善從業人員身份資訊檔案,對錄用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必要時,請公安機關提供相應幫助;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與業務素質。
    五、注重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十四)加強媒體宣傳。各地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手機、移動電視、城市廣告欄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零擔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要加強警示教育,對於托運、夾帶、藏匿違禁物品典型案例和查處結果進行曝光,為物流領域反恐源頭管控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在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等經營場所,張貼違禁物品和限運貨物、憑證運輸貨物相關圖片資料和法律規定,進一步增強社會公眾與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
    (十五)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各地公安機關要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零擔貨物中夾帶違禁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對群眾舉報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要求給予獎勵。
    各地接此通知後,請及時報告黨委、政府,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對口上報。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4月9日         

抄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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