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丙等15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調整修改有關標準,優化城市市政道路路權分配的建議已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充分闡述了湛江市打造腳印城市、海綿城市和迴圈城市“三個城市”的實踐、特點和經驗,提出的修訂完善有關城市道路的路權分配標準、規範和政策,讓更多路權給行人、非機動車和公交車等相關對策及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於我國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具有積極意義。我們表示贊同,並將結合職責認真研究借鑒。
您所提建議被列為全國人大重點督辦建議“有效治理交通擁堵等‘城市病’”之一。為做好重點督辦建議答覆工作,我部劉小明副部長帶隊,邀請您和其他相關全國人大代表,會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財經委,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土資源部、保監會等單位於6月中旬赴深圳,就城市交通擁堵治理情況進行了調研,並當面聽取了您及有關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相關建議及調研成果為我們加快推進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決策參考。
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是現代化、機動化、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城市綜合性問題的集中反體現,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要以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科學研究、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要堅持規、建、管、限相結合,統籌“供給”與“需求”兩個層面,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加強規劃引領,從公交優先、綜合交通體系建設、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凝聚社會共識,提高資源分配效率,把治理擁堵從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全社會行為,營造政府善治、市場巧治、社會共治的局面。
您在建議中提出的優化路權分配、適當縮窄車道寬度、開闢公交專用道等具體建議,正是保障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提升城市綜合交通系統運作效率和公眾出行便捷性,推動“車本城市”向“人本城市”轉變的重要舉措,我部一直在積極推動。
一是完善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政策。自2012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以來,我部先後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及公共交通系列標準,會同有關部委出臺了城市公交場站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新購置公交車輛免征車購稅等財政支援政策。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共汽電車60.86萬輛,較2012年增長了28%。
二是發揮規劃先導作用。組織開展了兩批次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引導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發佈實施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國發〔2016〕126號),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指南》(交運發〔2014〕236號),指導各地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發揮規劃先導作用。
三是積極推進城市公交路權優先。推進快速公交和公交專用道建設。截止目前,公交專用道長度達到9777.8公里,較2012年增長了86%;快速公交線路長度達到3433.5公里,較2012年增長了148%。
四是推進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建設。在推進城市公交優先發展的同時。我們還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解決好公眾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推動國家層面出臺出租汽車改革意見,指導各地在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交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好傳統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發展問題;通過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引導各地加大步行設施和停車設施建設,改善步行環境。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以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為核心,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推動城市路權向公交和自行車、行人傾斜,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一是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立法進程。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出臺,鼓勵各地在立法許可權內積極制定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城市公交法規和規章,完善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制保障。二是全面推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十三五”期間,我部將支援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發揮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引領作用,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建設,實現中心城區500米上車,城市交通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三是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完善自行車交通網路,提高自行車道的網路化和通達化。四是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政策研究工作,強化對城市交通綜合治理的政策引導。
感謝您對城市交通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