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通知》(交辦運﹝2017﹞191號),經城市申報、各省初選推薦和專家評審,並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研究同意,確定天津、石家莊、邯鄲、衡水、鄂爾多斯、蘇州、廈門、青島、許昌、安陽、襄陽、十堰、長沙、廣州、深圳、成都、瀘州、銅仁、蘭州、銀川、太原、大同等22個城市為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城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示範工程創建實施方案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城市的支援和指導,督促各創建城市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要求,根據評審過程中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示範工程實施方案,細化考核指標和建設任務、明確各項任務項目載體、科學制定工作進度計劃、落實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實施方案經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于2018年6月30日前,報交通運輸部(附電子版光碟)。
二、推進落實示範工程工作任務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示範工程建設領導機構和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督促創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確保示範工程建設取得實效。要指導和督促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落實示範工程建設主體,按照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圍繞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礎設施、推廣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普及應用、優化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推廣先進運輸組織模式、推進資訊互聯共用、落實支援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點任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新舉措、新經驗,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大示範工程支援力度
交通運輸部將對創建城市中符合要求的貨運樞紐(物流園區)項目,按照《“十三五”交通運輸專項建設規劃中期評估調整方案》和相關管理規定,給予重點考慮。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對創建城市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導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積極完善配套政策,從配送節點建設、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購置及運營、配送車輛通行便利政策、融資保險、土地、財稅等方面對示範工程相關項目給予扶持,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創建工作目標,全面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水準,使廣大人民群眾共用示範工程創建成果。
四、強化示範工程建設績效考核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詳見附件1),從政策保障、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市場主體、資訊化、通行政策、先進組織模式、物流降本增效、節能減排等八個方面,組織專家組對創建城市進行定期督導檢查。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城市的跟蹤督導和績效評估,及時總結示範工程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階段成效,編寫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年度報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由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審核後報交通運輸部。
示範工程創建時間為2年(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示範建設期末,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按照《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各創建城市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對創建城市進行驗收考核。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絡,請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及創建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本單位一名處級幹部作為示範工程創建工作聯繫人。
聯繫電話: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010-65292784、65292764(傳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