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關於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524號)要求,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了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換發工作。今年,大部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即將到期換發新證。為做好證件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精心組織、週密部署,認真做好證件換發工作。要積極採取措施,便利經營業戶證件換發。換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仍按照交公路發[2005]524號文件要求製作與發放,證件中“交通部”字樣改為“交通運輸部”。
二、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證件換發工作,規範經營業戶和營運車輛數據錄入與審核工作,做好經營業戶和營運車輛基礎數據庫的清理,提高數據庫數據品質,為部省聯網數據應用和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IC卡道路運輸證和IC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推廣使用工作提供保障。
三、2007年以來,部組織部分省、市開展了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試點工作。 目前,部正在組織制訂、完善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有關標準規範,待條件成熟後,再視情組織開展推廣部署工作。
證件換發工作中有關問題,請及時報部。聯繫人:鄒栫潔,電話:010-652927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