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無車承運人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情況的通報

文號:交辦運函〔2018〕1398號

文號

交辦運函〔2018〕139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8-01848

公開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主題詞

無車承運人;試點;監測評估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539號)的工作安排,我部對試點企業進行綜合監測評估排名(詳見附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試點監測總體情況
  (一)資源整合能力顯著提升。今年上半年,229家試點企業共整合社會運力64.4萬輛,比去年全年增長了20%;完成運單1952.8萬單,貨運量1.27億噸,月均增幅均在10%以上,80%以上的車輛與試點企業形成了較強的粘性,平臺集聚效應逐步顯現,運輸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
  (二)物流市場格局不斷優化。試點企業平均註冊資本金達1.2億元,平均整合運力2800輛,上半年平均運費收入超過8000萬元,行業集中度不斷增強,物流資源進一步集聚,逐步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三)試點風險防控能力明顯提高。試點企業上傳運單綜合異常率由去年12月份的6.3%下降到今年6月份的1.8%,其中運單接入異常率僅為1.2%,監測數據品質大幅改善,試點企業對運輸安全的管控能力不斷增強。
  二、試點存在的問題
  部依託無車承運人試點運作監測系統對試點企業運輸單證和資金流水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核查比對,通過監測數據分析發現,目前試點監測工作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率低。部分試點企業上傳的運單為車貨匹配業務單據,而非承運業務單據,導致大部分運單數據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資金流水記錄。今年上半年,試點企業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率僅為19.9%,部分試點企業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無車承運,未承擔全程運輸責任。
  二是車輛定位異常率高。部分試點企業上傳的運單起訖點數據與車輛實際運作軌跡不符,或實際承運人運輸過程中關閉衛星定位裝置,造成12噸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定位異常率高達17.1%,試點企業對實際承運車輛的運輸過程缺乏動態跟蹤管控。
  三是車輛資質審核不嚴格。部分試點企業使用無相關資質或資質不合規的車輛承擔運輸任務,造成今年上半年車輛資質異常率4.3%,1月份高達18.2%,形成了一定的運輸安全隱患。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運作監測,有效防範試點風險。針對試點運作監測中出現的車輛定位正常率偏低、資金流水和運單匹配率不高等問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切實做好總品質12噸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的動態監控,及時糾正試點企業虛報運輸單據等行為,確保車輛運作軌跡資訊實時線上可查,增強車輛軌跡資訊的驗證準確率。要督促試點企業按要求,及時上傳無車承運運輸單據及對應的資金流水單,通過資訊流、資金流、物流三流統一,確保運輸真實性,有效防範風險。
  (二)加強重點督導,提高試點企業整體發展水準。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內排名靠後試點企業的重點督導,對試點企業易出現的實際承運人資質審核不嚴格、運輸安全監管不到位、保險機制不健全、標準規範及誠信考核制度缺失等問題,指導試點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長期監測異常率較高、壟斷市場經營或不正當競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不認真整改的試點企業,可視情況終止其試點資格。
  (三)推動完善稅收徵管制度,切實解決個體運輸業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稅務部門,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借鑒江蘇、河南等省的經驗做法,研究完善稅收徵管制度,解決未取得獨立經營資質的個體運輸業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健全末端抵扣鏈條,減少試點企業的稅收負擔。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稅務總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管理中心。

  1. 1.各省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綜合監測評估排名.doc

  2. 2.無車承運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30位企業一覽表.doc

  3. 3.無車承運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後20位企業一覽表.doc
  1. 1.各省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綜合監測評估排名.doc
  2. 2.無車承運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30位企業一覽表.doc
  3. 3.無車承運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後20位企業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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