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
為進一步加快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工作步伐,現發佈《典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第六批),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附件:關於《典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的説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交通 汽車 標準 通知
抄 送:各有關客車生産廠家
附件:
關於《典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的説明
一、車輛各項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均需符合等級評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項低於相應類型及等級的標準限值,就不能評定為該類型及等級。
二、評定表中各車型的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等均以新出廠的車輛為依據,所有內容均經過現場核查或實測,表中*代表實測尺寸。對於在用車輛,還應根據車輛的使用年限和實際技術狀況進行等級評定。
三、對已評定類型及等級的客車如因改裝(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變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