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依法打擊非法改裝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
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臥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臥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複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臥鋪鋪位。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將破壞車輛本身的結構和性能,給車輛行駛帶來安全隱患,同時會造成道路運輸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不利於道路運輸市場健康協調發展,危害很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嚴格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對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二、堅決防止非法改裝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嚴把道路運輸車輛市場準入關。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對准許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規範已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的改裝行為
已獲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確需改裝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事先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裝企業實施車輛改裝作業。改裝完畢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行駛證變更手續,並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後,到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
四、規範對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的執法行為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不得擴大認定範圍.對允許或經批准改裝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處罰。對經確認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以消除違法違章行為為目的,督促運輸經營者採取措施恢復車輛原狀。拒不改正的,發放《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登出其《道路運輸證》。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時,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實施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和執法檢查,完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資訊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並將非法改裝較多的車型納入重點監管車型,實施重點檢查和管理。必要時向社會發佈預警資訊,督促相關車輛生産廠家直接設計生産符合道路運輸市場需要的車型,引導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直接選購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標準的車型。
六、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改裝企業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車輛專項整治活動,查處非法改裝企業,並建立資訊交換機制,對源頭管理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改裝企業資訊,定期向公安、工商、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通報,力爭從源頭上消除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機動車維修企業存在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機動車維修品質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題詞:道路運輸 車輛 改裝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道路運輸管理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