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車輛生産企業、進口車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公路甩挂運輸發展,加快道路貨運車型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經研究,部決定啟動第二批公路甩挂運輸推薦車型遴選工作。推薦車型遴選將按照企業自主申報、申報材料初審、實地樣車核查、牽引車與半挂車擬推車型性能匹配、社會公示的程式來進行。請各有關企業、單位認真組織申報。
一、申報車型應符合的條件
(一)申報的甩挂運輸牽引車車型及其具體配置應是《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中的車型(LNG半挂牽引車應列入車輛産品公告或通過3C認證);申報的挂車車型應列入車輛産品公告或通過3C認證;
(二)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1589)、《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貨運挂車系列型譜》(GB/T6420)等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自評能達到《甩挂運輸推薦車型基本要求(修訂版)》規定的各項要求(見附件1)。
二、申報推薦車型需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報每種型號配置的甩挂運輸牽引車、半挂車,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牽引車應提交的材料。
1.《甩挂運輸半挂牽引車推薦車型申報表》一份(見附件2),需加蓋企業公章;
2.産品定型試驗報告、強制性檢驗報告複印件各一份(進口車輛須提交3C檢驗報告、相關可靠性檢驗報告複印件);
3.證明滿足《甩挂運輸推薦車型基本要求(修訂版)》有關規定要求的技術文件,以及售後服務品質保證文件;
4.如申報車型為LNG半挂牽引車,還應提交車輛産品公告或3C認證公佈的車型資料一份。
(二)半挂車應提交的材料。
1.《甩挂運輸半挂車推薦車型申報表》一份(見附件2),需加蓋企業公章;
2.車輛産品公告或3C認證公佈的車型資料一份;
3.推薦車型樣車照片正面及左、右側各一張(正側或側45°均可);
4.産品定型試驗報告、強制性檢驗報告複印件各一份(進口車輛須提交3C檢驗報告、相關可靠性檢驗報告複印件);
5.證明滿足《甩挂運輸推薦車型基本要求(修訂版)》有關規定要求的技術文件,以及售後服務品質保證文件。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為部委託的負責甩挂運輸推薦車型遴選工作的技術支援單位。請各有關企業或單位於8月25日前將有關車型申報材料郵寄至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通信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辦公樓820室,郵編:100088。
四、工作要求
各申報企業和單位一是要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提交車型申報材料;二是要準備好所申報車型的樣車及相關技術文件,為部技術支援單位近期組織專家赴廠家進行實地核查做好準備;三是要按照《甩挂運輸推薦車型基本要求(修訂版)》,做好新車型産品的開發和儲備。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部道路運輸司 曹磊,電話:010-65292755,傳真:010-65292740;
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 董金松,電話/傳真:010-62079180。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1、甩挂運輸推薦車型基本要求(修訂版);
2、甩挂運輸推薦車型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