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070號(工交郵電類064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運提字〔2019〕1號

文號

交運提字〔2019〕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9-02370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12日

主題詞

網約車監管;網約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出...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出租汽車與汽車租賃

公文類型

其他

莫榮等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網約車監管,支援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平臺經濟解決就業問題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支援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建議,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等新業態發展,會同多個部門和單位,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採取了一系列舉措,規範引導網約車新業態,促進新舊業態融合發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構建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了網約車規範發展的安全和服務底線要求,使網約車發展實現了有法可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城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出臺了落地實施細則。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兩年多來,全國已有254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改革總體進展順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推進改革舉措落地實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指導各地加大改革力度,持續推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深度融合、協同發展。

  一、關於車輛標準問題。出租汽車管理屬於地方事權,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責任主體,可在國家政策框架內,根據當地經濟水準、城市交通狀況等具體情況,在車輛條件等方面細化要求,推動形成新老業態差異化發展格局,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求。從正式發佈落地政策的城市看,絕大部分對車輛條件提出了總體適度和寬鬆的要求,體現了因城施策的多元化政策取向,充分考慮了地方實際需求,總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優化實施細則,2018年,我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要求各地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合理設定車輛標準,既要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慮當地實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

  二、關於網約車增加就業問題。與傳統意義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就業方式不同,部分網約車平臺公司與司機通過簽訂商務合同、合作合同或協議等方式,以類似僱主的身份指揮並監督駕駛員的工作,一般屬於非標準就業。網約車司機等非標準就業作為平臺經濟時代的産物,對於擴大就業、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緩解就業壓力具有積極意義,但其是一種相對不穩定的就業形式,就業品質相對較低。與傳統就業形式相比,非標準就業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長、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等方面,均不在現行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涵蓋範圍內,勞動者權益保障水準較差。

  三、關於網約車司機戶籍要求問題。從目前254個城市出臺的實施細則來看,在網約車駕駛員戶籍要求方面,除極少數特大城市考慮到人口疏解、社會治安管控和運營安全等因素,已對巡遊車駕駛員要求本地戶籍,對網約車駕駛員也提出同樣要求外,其餘絕大部分城市對駕駛員的戶籍基本沒有特殊要求。在推進網約車駕駛員合規化進程方面,我們將繼續指導地方加快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優化考試條件和考試內容,最大程度釋放市場活力。

  四、關於利用平臺開展宣傳服務工作的問題。《暫行辦法》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為切實落實平臺公司主體責任,提高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水準,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合法權益,我們鼓勵平臺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針對駕駛員開展行業法規政策宣傳、業務技能培訓等服務,持續提升駕駛員職業素養。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繼續按照“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工作原則,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出租汽車改革推進情況的調研指導力度,推動各地加強對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跟蹤和評估,不斷優化完善政策措施;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包括網約車在內的非標準就業群體的勞動保護政策,不斷提升新就業形態的就業品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開展交通運輸新業態改革發展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工作,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環境,持續推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高品質出行服務需求。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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