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憶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公共汽車增設司乘人員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分析了當前公交車駕駛員面臨的職業生存現狀,所提出的公共汽車增設司乘人員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重要參考意義,我部對此高度贊同,並將結合職責在相關工作中予以研究借鑒。
城市公共交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民生工程,為城市的順暢運作和公眾日常出行提供了基礎保障。在此過程中,城市公交車駕駛員等一線職工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受電子支付等技術進步的影響,一些城市陸續取消了原有的售票員等司乘人員崗位,越來越多的公交車駕駛員身兼多職,既承擔安全駕駛的本職任務,還承擔報站、刷卡監督、車內秩序維護、安全管理等其他職責,工作強度和工作壓力普遍較大,需要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公交運營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
為公交職工特別是一線公交車駕駛員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對於保障和促進城市公交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部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從加快推動立法、完善支援政策、發揮典型示範引領等方面,積極推動城市公交駕駛員工作環境改善。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動制度建設,為司乘人員提供堅強法律保障。我部積極推動司法部加快審核修改《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的設施設備,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招用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等要求。目前,司法部已于2019年5月10日起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二)完善政策舉措,為司乘人員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我部印發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優化城市公交從業人員政策環境”等任務。2014年8月,中央綜治辦印發《關於加強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綜辦〔2014〕15號),明確提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在大中城市重點地區場站、重點線路、重點時段的公交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2018年12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關於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安委〔2018〕6號),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先重點後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鐵路以及經過人員密集區的重點線路公交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
(三)加強示範引領,為司乘人員營造安全發展氛圍。從地方實踐來看,北京市從2013年底開始在公交車配備專職乘務管理人員,在當地公共財政的大力支援下,截至2018年底已達4.4萬人,覆蓋了所有公共交通線路。杭州公交集團結合企業深化改革進程,從公司營運修理部門分流的富餘人員和存在特殊情況需要轉崗照顧的員工中,篩選出470余名人員投入到城市公交安全工作中,有效提升了應急處置突發情況的能力。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加快法規制度建設,並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援,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因地制宜、分步驟推進公共汽車增設司乘人員工作,並統籌處理好城市公交安防建設和駕駛員工作環境改善等相關工作。同時,積極指導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改善公交車駕駛員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保護公交車駕駛員的身體健康,為城市公交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