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非機動車道路運輸經營管理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深入調研了解了義烏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等非機動車道路運輸經營發展現狀和行業管理情況,分析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存在的投放粗放、監管缺位、退出隨意等問題,並針對性的提出了全面統籌非機動車道路運輸規劃發展、加強監管、妥善引導運營企業有序退出等建議,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我部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工作,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強化頂層設計,完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體系。《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佈後,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地積極出臺落地實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石家莊、太原等63個城市出臺了實施意見和相關配套管理政策。同時,指導各地積極開展行業立法研究,推進逐步建立行業法規體系。北京市為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將其納入新出臺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調整範圍。上海、廈門等城市研究制訂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為開展行業監管提供法規保障。
二、加強部門聯動,推動形成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工作合力。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的函》(國辦函〔2018〕45號),建立由我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參加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指導各地建立相應聯合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工作會商,研究解決行業發展和管理存在的問題,督促運營企業規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三、堅守發展底線,保障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用戶資金安全。2019年5月,我部和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用戶資金提出具體管理措施,明確管理流程和各方權利義務,從源頭防範資金風險,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四、創新管理機制,維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市場發展秩序。針對您關心的車輛無序投放問題,北京、上海、武漢等城市現階段採取了禁止新增車輛投放的措施。同時,廣州市開展車輛運營招投標,選定了三家企業進入廣州市場運營,建立適度競爭機制。針對您關心的線下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合肥、福州等40多個城市在《指導意見》實施意見中,對運營企業線下服務能力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每千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應按比例配備相應線下運維人員。此外,廣州、成都、廈門等城市建立了服務品質信譽考核制度,根據運營企業的服務品質情況定期開展評價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車輛投放和退出的依據。
下一步,我部將依託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持續推動落實《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加快完善行業法規體系,研究建立車輛投放、事中事後監管等基本管理制度,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同時,加強對《管理辦法》實施情況的動態跟蹤,及時發現並解決《管理辦法》落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文件有效執行,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