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蕓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修訂《道路運輸條例》並將出租汽車(含巡遊車和網約車)統一納入法規的建議收悉。結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公安部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您通過認真調研,分析總結了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法規體系現狀及其存在的法律層級低、監管尺度不一致等問題,梳理了地方管理探索和國外發達國家地區治理經驗,提出了將出租汽車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調整範圍並開展相關立法準備工作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提升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治理能力、規範行業發展及更好滿足群眾出行需要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我部高度重視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了一系列舉措,指導各地持續推進出租汽車改革,規範網約車發展,取得了階段成效。主要包括:一是積極推進行業改革。2018年8月,我部組織召開全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推進會,總結改革工作推進情況,交流各地工作經驗,系統梳理了存在問題,就下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4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三是推動建立了協同監管制度。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會同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深入調研,制定出臺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7個配套政策文件,並制修訂了多個行業標準規範,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不斷完善。五是開展改革政策效果評估。為全面了解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實施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改革政策真正落地、取得成效,我部連續兩年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進行評估。評估認為,國家層面改革政策發佈以來,各有關部門大力推動各項政策舉措落地實施,絕大部分城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在保持行業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逐步規範了網約車發展,促進了巡遊車改革,緩解了“打車難”和群眾出行問題,改革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成效顯著。六是加強網路資訊安全保護。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開展網路資訊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長效治理機制。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強化法規制度建設,加大行業規範力度。
針對您關心的行業立法問題,我們也進行了認真研究。由於行業管理體制的歷史原因,出租汽車一直未納入《條例》管理範圍,制定巡遊車和網約車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均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但412號令僅規定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車輛實行許可,未涉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相關要求。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各級管理部門履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職責和制定地方行業管理政策存在法律層級較低的問題。為更好履行出租汽車管理的法定職責,國家改革政策發佈實施後,各地因城施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相繼制定了深化改革政策和實施細則,尤其是遼寧、陜西、杭州等省份和城市積極推動行業立法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我部正在開展的《條例》修訂工作,已明確將出租汽車納入管理範疇,並對相應的企業資質條件、經營許可、運營車輛、從業人員、平臺技術等作出規定,促進行業監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條例》為龍頭、配套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為補充,層級化、立體化的出租汽車行業政策法規體系,推動出租汽車行業依法管理和規範發展。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行業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將出租汽車納入《條例》調整範圍,同時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法》等法律的前期研究和準備工作,不斷提升行業法治水準,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規範發展,讓人民群眾在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中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