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於加快道路貨運作業轉型升級促進高品質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16號)有關工作部署,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在總結第一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經驗基礎上,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是支撐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防治大氣污染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難”問題的客觀要求和重要舉措。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評選將以城市為組織主體,按照客觀公正、好中選優、突出重點、多方協同、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以全面落實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任務部署為主題,以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慧”的城市貨運服務體系為導向,以進一步完善城市貨運配送網路節點佈局、加大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力度、創新運輸組織模式、優化城市配送通行政策、加強資訊交互共用、培育龍頭骨幹企業為重點,以推動節能減排、降低物流成本、促進運輸服務高品質發展為目標,統籌項目佈局,加強量化考核,嚴格遴選把關,強化跟蹤指導,為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品質發展提供典型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城市,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區位條件。優先支援《推進物流大通道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確定的國家骨幹聯運樞紐(城市)、區域重點聯運樞紐(城市),以及《國家物流樞紐佈局和建設規劃》確定的陸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産服務型和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
2.物流基礎。物流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資訊化水準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挂運輸、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潛力大。
3.政策環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推動城市物流配送發展、新能源配送車輛便利通行等方面有具體、明確的支援政策。
(二)優先支援方向。
1.服務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能夠較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覆蓋運輸結構調整重點區域,推動城市群、都市圈貨運配送統籌佈局、一體化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鼓勵城市聯合申報。
2.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成效顯著。優先支援推進城市配送車輛清潔化、標準化成效明顯的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圍繞購置、運營、回收利用、充電或加氣加氫等配套設施建設、優先保障路權等方面,建立有效的資金和政策保障機制。
3.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推廣。優先支援開展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以及幹線多式聯運與甩挂運輸、兩端共同配送等先進組織模式的項目。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培育龍頭骨幹企業,引導企業整合配送資源、共用資訊數據。
4.城市便利通行政策科學有效。優先支援健全完善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的項目。鼓勵地方政府解決“通行難”,完善城市配送節點網路,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區域、配送時間;著力解決“停靠難”,充分利用閒置土地和計程車停靠站,探索設置城市公共臨時停車位或臨時停車港灣;著力解決“裝卸難”,鼓勵城市規劃專用卸貨場地,推動設施共用共用。
三、申報程式與時間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9年9月-10月)。
1.城市申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市)各有關城市進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參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通知》(交辦運〔2017〕191號)附件2確定的實施方案編制要點,結合本城市發展特點,認真組織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抄送省級公安、商務部門。
2.審查確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申報城市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審核報告。按照推薦的優先順序排序後,填寫《XXX省(區、市)申報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情況匯總表》(參見交辦運〔2017〕191號文附件1),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申報城市名額不限制。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審核報告和城市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城市,並於2019年11月30日前聯合發文確認公佈。
(二)實施階段(2019年12月-2021年12月)。
1.組織實施。申報的示範城市要建立部門協同、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按照申報實施方案,嚴格組織執行,落實配套,全面推進各項工作,示範期為2年。創建期間,要定期開展自查,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對本地區評價週期內的各項工作進行自我評價、計算評分分值,並參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59號)附件1和2確定的評分細則和報告格式,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年度報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報告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集中督導。省級交通運輸主要部門要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及時掌握本轄區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運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示範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匯總年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總結報告、考核評價情況、相關政策文件等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
3.重點抽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視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調研督促指導。
(三)驗收階段(2022年1月—4月)。
1.評估驗收。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按照示範工程考核績效評分細則,對照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和考核驗收目標,對示範工程進行總結評估,出具評估驗收意見報送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視情對各省的評估驗收意見進行復核。
2.總結推廣。全面總結示範工程取得成效,梳理典型發展模式和成熟經驗,充分發揮標桿項目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健康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示範城市所在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重要意義,對示範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示範城市應加強領導和統籌,建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職責、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強化示範工作動態監管,為示範工程提供組織保障。
(二)落實配套政策。
交通運輸部將按照《“十三五”交通運輸專項建設規劃中期評估調整方案》和相關管理規定,對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中的有關貨運樞紐(物流園區)項目予以重點考慮、優先支援。公安部、商務部將根據各自職責,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援示範工程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和城市的財政資金支援,加大對示範工程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資訊平臺建設、新能源配送車輛更新購置、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等方面的支援力度。
(三)強化市場監管。
示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商務部門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業運營服務規範,健全城市貨運配送企業品質信譽考核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加強城市配送需求、車輛運力需求的調查統計,科學制定城市配送發展規劃和運力投放計劃,提高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發放的科學性。進一步加大對城市貨運非法營運、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規範城市配送市場和安全秩序。
(四)加強監督指導。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商務部門,按照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的要求,嚴格對示範工程的績效考核。加強對示範工作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及時掌握示範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示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示範工作取得實效。
聯繫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432、65292764(傳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