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32號),經城市申報、各省(區市)審查推薦和專家評審,並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研究同意,確定唐山、秦皇島、南京、無錫、徐州、南通、溫州、台州、蕪湖、臨沂、鄭州、濟源、黃石、咸寧、岳陽、懷化、珠海、佛山、達州、西安、寶雞、安康、烏魯木齊、石河子等24個城市為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城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展示範工程重要意義的認識
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是《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確定的重要任務,是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緩解交通擁堵、促進城市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難”問題、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已開展示範工程創建工作省份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創建城市認真研究謀劃,按照示範工程實施方案逐項抓好推進落實工作。北京、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西、廣西、海南、重慶、雲南、西藏、青海等尚未申報的省份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站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高度,加快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體系建設,全面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系統。
二、進一步細化完善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城市的支援和指導,督促各創建城市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要求,根據評審過程中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示範工程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明確各項任務項目載體、科學制定工作進度計劃、落實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實施方案經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于2020年1月10日前報交通運輸部,電子版發送至聯繫人郵箱。
三、加快推進示範工程建設有關工作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示範工程建設領導機構和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督促創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確保示範工程建設取得實效;要指導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發揮示範工程建設主體作用,按照實施方案工作安排,圍繞完善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車輛、優化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推廣先進運輸組織模式、推進資訊互聯共用、落實支援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點任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新舉措、新經驗,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加大示範工程支援力度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對創建城市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導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積極完善配套政策,從貨運配送節點建設、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推廣、配送車輛通行便利政策、土地、財稅、融資保險等方面對示範工程相關項目給予扶持和傾斜,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創建工作目標,全面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水準。
五、加強示範工程建設動態管理
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城市的跟蹤督導和績效評估,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9〕59號)任務要求,以半年為週期,開展自評打分,並編寫示範工程總結報告,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報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結合集中督導情況進一步完善報告,並於每年7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報交通運輸部,報送情況將作為對示範城市驗收考核的內容之一。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適時組織專家對示範工程建設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評估。
示範工程創建時間為2年(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示範建設期末,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商務部適時組織專家按照(交辦運〔2019〕59號)文確定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等相關要求,結合各創建城市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對創建城市進行驗收考核。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絡,請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及創建城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0日前報送本單位一名處級幹部作為示範工程創建工作聯繫人。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吳偉,010-65293432、65292764(傳真),wuwei@.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