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保留北京市等14個城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稱號的通報

文號:交運函〔2022〕252號

文號

交運函〔2022〕25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2-00067

公開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主題詞

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精神文明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鞏固提升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成效,按照《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動態評估工作的通知》等部署安排,我部受理了北京市、天津市、大連市、上海市、南京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銀川市等城市提出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動態評估申請。經綜合評議,北京市等14個城市評估結果合格。交通運輸部決定保留北京市、天津市、大連市、上海市、南京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銀川市等14個城市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稱號。

以上城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服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緊緊圍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再接再厲,主動對標國際先進,持續深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政策舉措,鞏固提升國家公交都市建設成效,加快推動城市交通高品質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交通運輸部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大連市、上海市、南京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銀川市人民政府,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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