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2024〕73號

文號

交辦運〔2024〕7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5-00030

公開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主題詞

交通安全;安全統籌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各金融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切實有效規範交通安全統籌業務開展,疏堵結合加強道路運輸行業互助保障,全力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交通安全統籌業務增量風險

(一)明確屬性定位。交通安全統籌是以交通運輸企業為發起主體,以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為目的,面向企業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行業互助行為。任何機構不得面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企業、個體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的,不另外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同時開立統籌資金專用賬戶,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統籌資金規範使用、專款專用,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經營範圍中已包含上述內容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其及時向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金融監管局、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群發短信、新媒體推介等渠道,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物流園區、加油站等場所經常性發佈風險提示,宣傳交通安全統籌的非經營性定位,督促相關主體不得將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宣傳為保險,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貨車司機、出租汽車司機(含網約車司機,下同)等提高防範意識,有效甄別非法經營與交通安全統籌、商業保險等的區別,避免上當受騙。

二、治理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摸清市場底數。各地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本地區經營範圍中含“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的市場主體登記資訊(包括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經營範圍、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及時向同級交通運輸、公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共用。各相關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職責對上述市場主體業務經營情況逐一開展排查。

(四)分類精準治理。對排查確認開展交通安全統籌業務的交通運輸企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性加強政策宣講,督促嚴格面向自有車輛規範開展業務,嚴禁擅自擴大範圍。對排查確認開展機動車安全互助、機動車統籌等業務經營的其他市場主體,各相關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治理;對排查未實際開展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業務的市場主體,督促其向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五)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會同各金融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職責嚴厲打擊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實施的各類犯罪行為。各金融監管局要進一步規範治理保險中介市場,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從事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等業務經營的非金融持牌機構進行任何合作。

(六)穩妥做好善後處置。各有關地區交通運輸、公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妥善做好事故善後賠付等工作,切實維護參統人員合法權益。各金融監管局要指導督促保險企業加強服務對接,及時承接相關道路運輸車輛商車險等投保服務。

三、健全道路運輸行業風險管理機制

(七)鼓勵參與事故預防。鼓勵保險企業與行業協會、運輸企業等深化合作,積極參與營運車輛主動安防、視頻監控,以及運輸企業人員培訓、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緊急救援、糾紛調解等事前事中風險防範工作,提升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發展水準,打造風險減量新模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職責強化指導。

(八)加強職工互助保障。各地各部門要聯合工會組織加大對營運性駕駛員參加職工互助保障的支援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免費向職工贈送互助保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會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協會要積極開展安全行車勞動競賽等公益性活動,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發展水準。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部門協同協作,建立健全工作會商、資訊共用、執法聯動等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強對交通安全統籌的業務監管、監測預警、風險防控和善後處置,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4年12月20日


(本文有刪減)


抄送: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