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商務廳(委、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金融監管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現將《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佈)
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
小微型客車租賃是公眾出行的重要方式,是激發消費潛能、培育壯大服務消費的重點領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高品質發展,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用戶為本、安全至上,創新服務、融合發展”原則,著力完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網路,提高服務能力和品質,加快構建規範有序、安全便捷、綠色智慧、富有活力的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體系,推動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高品質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高品質出行需求,為擴內需、促消費提供新場景、新動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
力爭到2028年,推動建成佈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優質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網路,實現民航機場、高鐵車站網點覆蓋,引導重點省域及熱門線路沿線免費或低費異地還車,“高鐵/民航+落地租車”模式基本普及,數智化服務全面推廣,小微型客車租賃成為群眾自駕出行的重要選擇。
二、完善租賃服務網路
(一)推進客運樞紐租賃服務覆蓋。有序推動民航機場、高鐵車站租賃網點覆蓋,具備條件的年吞吐量100萬人次以上民航機場、二等及以上高鐵車站設置租賃服務網點,加快發展“高鐵/民航+落地租車”服務。通過設置自助取還車點、提供樞紐取還車服務、提供樞紐至門店擺渡接駁服務等方式,力爭實現民航機場、高鐵車站租賃服務覆蓋。督促民航機場、高鐵車站按照相關標準,規範設置租賃服務導向標識。
(二)完善重點區域租賃網點佈局。推進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城市群和5A級旅遊景區所在地,依託城市交通樞紐、租賃服務網點、景區旅遊服務中心等,為旅客提供租車諮詢、車輛取還、異地還車、車輛查驗等一站式服務。支援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以下簡稱租賃企業)結合旅遊資源、精品自駕旅遊公路等,科學設置租賃服務網點。
(三)完善停車充電等配套服務設施。鼓勵租賃企業投放新能源汽車。加快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2028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新建改建60千瓦以上功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槍)3萬個,圍繞旅遊公路、國省幹線、“四好農村路”等規劃佈局充換電設施。引導民航機場、高鐵車站、汽車客運站等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為租賃車輛停放和充電提供便利。
三、提高租賃服務便利化水準
(四)擴大免費異地還車服務供給。支援租賃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資訊共用,到2028年底前實現重點旅遊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城市群免費異地還車。依託行業協會等探索建立跨區域租賃企業合作聯盟,推動聯盟內企業間共用資源,提供免費異地還車服務。推動租賃車輛備案資訊跨區域互認,滿足異地還車服務需求,2027年底前實現租賃車輛“一地備案、省內通用”,2028年底前實現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城市群租賃車輛備案互認。
(五)優化租車便民舉措。優化承租人機動車駕駛證線上查驗流程,有序推動承租人身份資訊與機動車駕駛證資訊“一號查驗”。優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流程,推動租賃車輛交通違法處理等便利舉措落地。引導租賃企業和電商平臺全面推行“信用免押租車”、到府取送車、“無車免費升級”等便民服務。支援租賃企業利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優化車輛動態調配機制,提供車型智慧推薦、VR看車、全流程無接觸自助取還車等服務。優化外籍承租人證件資訊查驗,鼓勵市場服務主體提供多樣化支付方式,提升外籍來華人員支付便利性。引導重點租賃企業線上上租車APP增加“一鍵救援”功能,2027年底前實現重點企業全覆蓋。
四、規範租賃市場秩序
(六)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制定推廣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明確承租雙方權利義務、押金退還、事故和違章處理、違約責任等事項,嚴厲打擊“天價定損”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引導租賃企業健全完善出車必檢、定期維保、故障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車輛安全、衛生狀況良好。加強租賃電商平臺監管,督促電商平臺嚴格落實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充分發揮12328、12345等熱線電話作用,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引導租賃企業公開客服熱線及線上投訴渠道,鼓勵實行24小時線上服務。
(七)建立完善信用體系。制定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服務品質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明確評價指標和評價流程。強化交通運輸信用體系應用,定期公佈租賃企業投訴率、服務滿意度等情況,完善租賃企業和承租人獎懲機制。推動依法共用承租人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惡意拆解和變賣租賃車輛等不良行為資訊,聯合抵制不良承租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騙租、抵押、變賣租賃車輛等違法行為。
五、拓展租賃市場空間
(八)加大金融保險支援。科學厘定租賃車輛保險基準費率,引導保險企業優化保險服務供給。加大“車險好投保”平臺宣傳力度,鼓勵汽車企業強化安全和維修經濟性管理,推動解決新能源車輛投保難問題。引導融資租賃企業與租賃企業合作,綜合採取融資支援等措施,培育壯大經營主體。
(九)促進租賃與旅遊融合發展。充分銜接精品自駕旅遊公路佈局,完善沿線租車服務網路,推動沿線城市免費異地還車服務,加強應急救援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車輛故障應急置換機制。支援租賃企業與旅行社、景區、酒店、民宿等開展市場化合作,推出“租賃+門票”“租賃+酒店”等一站式服務産品,為承租人提供線路推薦、行程策劃等多元化服務。鼓勵租賃企業拓展服務鏈條,一站式提供自駕遊沿線景區景點、地理人文、取還車網點、停車充電、應急救援等資訊服務。
(十)促進租賃與汽車産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中小型租賃企業抱團集採,共用汽車生産企業合作資源與優惠政策。引導租賃企業與汽車生産企業建立車輛批量採購和回購機制,通過參股、合作經營等方式深化合作,積極開展新車聯合行銷、深度試駕體驗等業務。支援具備條件的租賃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經營活動,加快租賃車輛更新,積極打造“租賃汽車轉出口”模式。支援租賃企業拓展汽車維修等汽車後市場服務。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一)完善租賃法規政策體系。在《道路運輸條例》修訂中研究論證將小微型客車租賃管理納入條例予以規範。研究修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優化完善相關制度要求。修訂《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等標準,優化租賃車輛使用性質。
(十二)強化市場運作監測。充分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租賃市場運作監測體系。建立重點企業聯繫制度,加強車型結構、車輛數量、租賃價格、訂單數量等監測分析,動態掌握行業運作情況。強化節假日期間重點城市租賃市場監測預警。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聚焦高校學生、銀發人群等重點群體,組織開展針對性宣傳推介活動,積極培育租車消費理念。鼓勵租賃企業結合地方特色開發租車出行主題文創産品,創新宣傳方式,加強品牌轉化。重大節假日期間,綜合採取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公益廣告、短視頻、網路直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開展租車出行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跨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解決小微型客車租賃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典型經驗總結推廣,加快推動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