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省級海上搜救中心,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現將修訂後的《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水運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2017年9月4日印發的《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水運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各單位要落實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要求,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有關預案評估、編制修訂、協調銜接、宣貫培訓和演習演練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應急預案體系,加強交通運輸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災害風險防範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準。
交通運輸部
2026年1月26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