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26年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文號:交規劃發〔2026〕36號

文號

交規劃發〔2026〕3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6-00039

公開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主題詞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其他政策性文件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支援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包含柴油、天然氣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優先支援更新為電動貨車。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報廢並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援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援範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有關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的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援,中央不再承擔。

三、組織實施

(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組織各地方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佔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二)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清算,並加強結果應用。

(三)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並對所報數據資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各地區要科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計劃,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按月均衡使用,並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定期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資訊並提出資金金額。資金按程式進行撥付。

(五)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2025年産生補貼資金缺口的省份,要儘快明確資金來源,確保及時兌付有關企業和個人的補貼資金。2026年中央下達的補貼資金,只能用於實施2026年的補貼政策,不得用於填補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資金缺口。

(七)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地方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式另行制定。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6年3月20日

抄送:部財務審計司、運輸服務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1.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docx
  1.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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