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海事局編制了本級行政機關2020年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深圳海事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2031號海安中心大廈2002室;郵遞區號:518000;諮詢電話:0755-83797099;電子郵箱:szxxgk@msa.gov.cn)。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深圳海事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交通運輸部黨組和部海事局黨組堅強領導下,以“三化”建設為統領,牢記部海事局黨組“走在前列、當好標兵”的囑託,充分發揮“三個定位”作用,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長效管理,把握“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新要求,有序組織做好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依法依規辦理完成依申請公開業務,圓滿完成政府資訊工作各項目標任務。
(一)有序組織做好政府資訊主動公開。
2020年,通過深圳電視臺、中國交通報、中國水運報、深圳特區報等媒介共主動發佈政府資訊910余篇次;通過深圳海事局政務服務綜合平臺、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等公開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結果類資訊824,019條;通過深圳海事局門戶網站發佈政府資訊共計3,090條,發佈新聞發佈會及線上訪談17期、意見徵集12期、答覆公眾留言332件;依託微網志、微信等移動新媒體平臺累計發佈資訊654條。
一是以海事行政規範性文件為重點,加強政務資訊管理。2020年,深圳海事局組織對本單位制發的13件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評估,及時廢止《深圳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企業安全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組織修訂《深圳港船舶散裝液化天然氣運輸及加注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8件規範性文件,新制訂1件規範性文件(《深圳轄區港口作業海船最低安全配員要求》),並通過網際網路廣泛徵求意見,目前上述修訂及新增的規範性文件均已完成意見徵集,待審定後通過門戶網站政府資訊公開 “政策法規”專欄集中統一對外公開。同時,及時根據規範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動態更新文件清單,並提供線上查閱、檢索、下載等服務。正式印發並公佈全國首部法治海事建設指標體系—《深圳海事局一流法治海事指標體系(2020-2025)》及配套政策解讀,為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深圳海事法治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深圳海事局制定的LNG加注作業和安全監管國家標準通過評審,行業標準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正式發佈,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二是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提升政務資訊公開水準。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持續助力復工復産,深圳海事局及時制定出臺保安全、保服務、保暢通15項措施,推出延期交驗原件的容缺辦理等服務,大力推行“不見面辦理”、“零接觸”現場監管,全局不見面辦理業務量佔海事業務的98%,最大限度滿足了航運公司特別是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和船員的辦證需求,有力保障了重點物資運輸安全暢通和大灣區重大涉水工程順利復工。編制並及時公開新版《深圳海事局海事政務服務指南》,進一步完善網上政務辦理功能,優化海事政務服務品質,輸出無差別的政務服務,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多便利;探索“極簡”海事行政審批模式,9項海事政務服務事項由三級審批壓縮至二級;推行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審批“容缺辦理”,“交通系統無線電臺審批”包括船舶電臺執照核發、船舶識別碼核發等業務的辦結期限從30日縮減為7日,辦結時限縮短70%;實現海事、交通、船檢三部門船舶證書“一站辦理”,海事船舶證書“一證融合”,電子證書“一碼查驗”。簽發全國首份內河船舶船員電子證書。全年共有5項制度創新成果被自貿區採納。
三是緊密圍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抓好應急預案資訊公開工作。嚴格落實《條例》關於主動公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要求,修訂完善《深圳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019修訂)》《深圳港船舶防颱風預案(2020修訂)》並通過深圳海事局門戶網站及時對外發佈,同時配套發佈政策解讀,開展專題線上訪談,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切實發揮應急預案實際效用。全年通過各種媒介累計發佈船舶報告資訊500,000余條,VTS服務資訊210,000余條,航行通告117條,中英文航警各43條,應急資訊27條,為企業安全生産和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資訊保障。及時發佈轄區輪船碰撞、船舶擱淺、人員傷亡等事故報告12份,提醒各責任主體單位舉一反三、汲取教訓、警鐘長鳴。
(二)依法依規辦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一是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完善深圳海事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須知等配套制度,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線上申請提交和反饋功能,新增撤銷申請功能,提高政府資訊公開線上辦理標準化水準。三是進一步規範各類文書樣式。健全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覆、歸檔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升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辦理工作品質。2020年,深圳海事局共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3件,均已按照《條例》規定予以答覆告知。
(三)持續加大支撐保障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資訊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源頭管理,進一步壓實政府資訊公開管理主體責任。推進深圳海事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精細化管理,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政府資訊公開審查機制,依法依規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審查。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評估,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問題並組織整改驗證。加大問責力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管理主體責任。
二是有效整合資源,實現政府資訊公開全流程線上辦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府資源資訊化管理的要求,充分依託本單位內部辦公平臺整合各類資訊資源,優化相應功能模組,在資訊生成初始階段增設“公開屬性”及資訊保密審核等環節,實現了對資訊公開的全流程式控制制。全年共完成近3,700余份資訊“無紙化”審核,極大地提升了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效能。
三是加強系統學習,加大政府資訊人才隊伍的能力建設。2020年,深圳海事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重要論述有關精神,統籌推進全局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為主題開展(擴大)學習,全面提升領導幹部資訊安全管理意識,強化網路安全責任;組織開展1期資訊安全保密知識培訓,累計共有30余人參加,切實提升了相關崗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資訊安全保密意識;創新培訓形式,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網路安全知識更新及資訊化素養網上線上培訓,累計共有560余人參加,系統強化了幹部職工政府資訊管理工作的業務能力和水準。
(四)進一步夯實基礎,持續推進各類平臺建設。
一是規範政府資訊公開平臺,提升主動公開工作實效。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範政府資訊公開平臺的相關要求,在門戶網站現有的資訊公開欄目基礎上進一步升級改造,堅持數據同源,簡化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優化欄目檢索和下載功能,並將“政府資訊公開”欄目設置於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所需要的政府資訊。組織開展網站政務服務功能優化,對照新版《深圳海事局海事政務服務指南》完成近兩千項條目內容的更新,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加明晰快捷的辦事指引。啟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第二批13項海事政務服務事項上線運作,組織完成了與“i深圳”有序對接,實現休閒船駕駛證業務全流程通過“i深圳”移動辦理。
二是優化特色服務項目,服務企業紓困解難。全年共舉辦23期“深海安全雲服務”海事公益網路課程,累計服務公司管理人員及船員6000余人次,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為轄區航運公司提供優質海事服務。新建船舶交通管理服務專題欄目,實時動態發佈深圳港船舶航行計劃、深圳天氣、海洋預報等船舶交通資訊,助力深圳港船舶安全航行。
三是探索政府資訊公開新模式,推出首個微信小程式。2020年7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名義申請註冊的首個微信小程式“深海監管服務”正式上線運作,從政務辦理、資訊核查等方面提供政府資訊公開便民服務,目前已開通了“開航前自查報告”“船員人臉核查”“安檢報告查詢”“休閒船駕駛證查詢”“海事VGM檢查”“辦事指南”等6項功能,在網際網路主流通訊服務應用程式上實現了海事監管和服務功能的有效融合。
(五)加大考核監督力度,推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持續優化提升。
一是有效發揮目標引領作用,將資訊公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實行動態督辦考核。按月對資訊公開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辦,及時提醒各責任主體查缺補漏,整改問題,確保資訊公開依法依規組織實施。通過遠端考核及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年度綜合檢查,對未達標或完成進度滯後、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進行問責,切實發揮以查促問題整改、促工作提升的作用。
二是強化動態監控,實施資訊公開工作情況定期通報機制。強化門戶網站資訊公開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資訊公開不及時、不準確等問題及時提醒糾正,對互動回應不及時的情況開展專項督辦,確保問題及早發現,整改落實到位。全年共發佈4期門戶網站績效評估通報,糾正資訊公開不及時、資訊公開不規範、網站連結不可用問題260余個。在公文管理中強化對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的審核把關,利用公文處理通報等手段規範資訊公開,倒逼公開責任落實。
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建議。2020年,以深圳海事局名義繼續聘請12名社會監督員對海事行政執法工作、行風政風和廉政建設開展監督,有力促進海事執法規範水準。繼續委託第三方測評機構在網際網路上對深圳海事監管和服務的社會滿意度開展測評,本次調查共收到線上提交有效調查問卷302份,通過分類分析和數據統計,精準定位海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準確獲取服務對象訴求,並針對性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促進海事行政執法、政務服務持續改進和完善。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11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1 | -1 | 77874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9 | 0 | 74614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8 | 0 | 1313 | |
行政強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7 | 4128.19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著力強化政府資訊公開制度運作。總結分析前期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短板,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長效管理,一方面繼續加強建章立制,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效能;另一方面持續加大政府資訊公開管理政策宣貫,組織開展專題輔導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準;此外,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問責力度和考核結果運用,增強工作執行力,確保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相關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有效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品質。拓展政府資訊公開內容的深度,改善政策解讀以文字資訊為主的現狀,嘗試通過更多的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予以展現,加大對海事媒體評論文章類資訊的轉載力度,以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優化整合資訊資源,創建更多精品類專題專欄,豐富資訊公開載體。
三是持續深化與地方政務服務之間的工作聯動。深圳海事局將積極與深圳市“數字政府”建設對標對表,進一步推進深圳海事電子政務辦理系統與“i深圳”APP和“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等地方政務平臺之間的深度對接,實行政務服務“秒批”新模式。探索監管服務全領域、全流程推行電子證照。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機制,提升政務服務水準。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制度,建立政務服務信用管理機制,不斷優化行政審批的運作機制,讓企業和群眾辦事儘量“少跑腿”。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