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2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按照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利用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給予處罰,以與《行政處罰法》嚴格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