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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決定》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1-08-25 16:26:29

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0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通報批評原來不屬於行政處罰,在《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中作為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規定符合當時的立法要求,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其明確為行政處罰後,此前規定的通報批評因不滿足新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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