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9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對《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中未按規定報送資訊的違法行為進行區分,設置一定裁量幅度,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罰額,對某些輕微違法行為視情可不予罰款。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對部分處罰條款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