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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1-01-28 11:00:00

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交水明電〔2021〕31號)(以下簡稱《指南》),為指導各地做好《指南》的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近期靠泊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發生多起船員核酸檢測陽性案例,必須高度重視、高度警醒、高度負責。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要求,強化冬春季疫情防控,需要進一步針對性完善《指南》,指導港口企業進一步提升防控措施,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推動更好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屬地責任,行業部門主管責任,單位企業主體責任,個人和家庭自我管理)。

二、主要修改內容

(一)提高核酸檢測頻次。進一步明確引航員、港口作業人員、船代外勤、供油公司等單位登輪人員7天內至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二)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經過港口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行業外相關人員查驗7天內核酸陰性結果。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導致人員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檢驗服務等有關單位,14天內限制其人員進入港口特定區域。

(三)配合加強登輪現場管理。配合移民邊檢部門加大登輪人員的現場管理,強化登輪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輪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登輪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個人防護的嚴禁登輪。

(四)嚴控登輪人數。實行“非必要不登輪”,特別是針對散裝、件雜貨物裝卸等需要較多登輪人員作業的船舶,要合理安排班組輪換。

(五)加強重點場所的通風消毒。加大對進口冷鏈食品裝卸工人封閉場所,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區域的通風、消殺頻次,電梯、衛生間等場所從每天消毒3次增加到6次。

(六)強化應急處置和資訊通報。登輪作業的船舶上有船員確診感染的,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要立即向地方聯防聯控機制通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進行集中隔離、核酸檢測和流調工作。同時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交通運輸部近日將通過專題視頻調度等方式,指導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地方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迅速做好宣貫,將《指南》最新要求傳達到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船舶修理、第三方檢驗服務機構等有關企業,進一步加強現場巡查和監督檢查,要層層壓實責任,毫不放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把一線人員防護各項措施落地落細,堅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水路傳播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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