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規貫徹施行的重要手段。2021年1月22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多項實體和程式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保障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貫徹實施,需要對《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修改的內容主要是,根據新的《行政處罰法》,完善了回避、管轄、聽證、行政處罰的適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場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的相關內容;同時完善了相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