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規貫徹施行的重要手段。2021年1月22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多項實體和程式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行政處罰法》是《鐵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的上位法依據,為確保該規章符合新《行政處罰法》規定,我們以修正案形式對其作出了修改,將其中關於限制從業的規定修改為警告或通報批評。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鐵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