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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運輸機場運作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2-02-28 17:25:00

為保障運輸機場運作安全,強化機場安全資訊統一管理,優化資訊報送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我們對《運輸機場運作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完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改必要性

對機場運作中的安全資訊,機場管理機構需要按照《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號)和本《規定》的相關要求,分別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系統”和“民用機場飛行區運作情況報告系統”向局方進行報送,既不利於數據的統一分析管理,也增加了基層負擔。有必要對《規定》中關於資訊報送機制的內容予以修改,減少重復報送。此外,需要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對《規定》有關條款作出修改完善。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本次修改一是刪除了《規定》中機場運作資訊的快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相關報告按照《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管理,形成“一個行業、一個系統、一個事件、一次報告、一體共用”的航空安全資訊報告機制。二是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對不停航施工、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有關內容作出修改。三是刪除了與上位法不銜接的部分法律責任條款。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運輸機場運作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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