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最新要求,根據病毒變異和傳播的新特點,因時因勢優化防控措施,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等五部門對2021年9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進行了修訂,發佈了《關於調整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國際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離時間。將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停泊隔離時間從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滿14天調整為滿7天。
二是優化核酸檢測頻次及方式。將在入境口岸對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全體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的頻次和方式調整為“自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的7天內開展5次核酸檢測,其中第1天由海關對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第2、3、5、7天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檢測單位對船員進行核酸檢測,其所需費用可由船方承擔,採集口咽拭子”。
三是調整辦理改營手續後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健康監測時間。將國際航行船舶辦理改營手續後,船舶所屬航運企業繼續對全體船員進行健康監測時間由14天調整為3天,並應于第3天開展核酸檢測(採集口咽拭子)。
四是對個別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調整國際轉國內航線 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