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要求,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我部組織修訂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訂了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的核酸檢測頻次以及封閉管理作業模式,即核酸檢測頻次由原來的“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每週可採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標本”調整為“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封閉管理作業模式由原來的“14+7+7”(14天封閉管理作業+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X+7”(X天封閉管理作業+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且隔離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二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訂了擬由國際航線轉為國內航線的船舶靠港作業相關要求,即按照《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調整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滿7天,按規定在第1、2、3、5、7天開展的共5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裝卸人員等有關人員方可上船作業。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及其一線人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