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 20號令),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制定於2006年,于2017年局部修訂,主要是從船公司、船舶和船員等方面對高速客船航行安全予以了系統規範。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保障高速客船安全營運和群眾安全出行,需要對《規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取消“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證書”核發事項,對高速客船增加備案管理和安全承諾等要求。一是規定對擬投入運營的高速客船,船公司應在取得船舶國籍登記證書7日內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便於海事管理機構及時掌握相關資訊,加強安全監管。二是規定船公司編制安全營運承諾書,將企業由“被動監管”變“主動作為”,夯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三是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已備案的高速客船名單和相關資訊,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二)加強高速客船靠泊安全管理,明確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佈符合《規則》規定條件的碼頭,督促高速客船在符合條件的碼頭靠泊,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三)根據管理實際,對《規則》有關高速客船發生水上險情的報告制度予以了優化調整。
此外,海事局同步印發《關於貫徹執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的通知》,全面細化明確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具體要求。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