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關於修改〈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9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7月30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2〕15號,以下簡稱《決定》)印發實施。《決定》明確取消“對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的罰款”。為落實《決定》要求,刪除了關於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的罰款規定。此外,根據相關標準修改、廢止情況,對部分標準名稱進行了更新。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