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關於修訂<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的通知》。現就有關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活動,結合2017年發佈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執行情況,並與近期發佈的有關文件規定保持一致,對原細則個別條款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將第十二條中“招標人及其子公司”修改為“招標人及其子公司、招標人下屬單位”。
(二)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有權”修改為“應當”。
(三)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的通知>》(交公路發〔2017〕142號)同時廢止。”
相關文件解讀:交通運輸部關於修訂《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