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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2-10-19 08:54:43

日前,我部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有關情況如下:

一、修改背景

現行《規定》于2015年發佈,為促進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和公眾生命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新《安全生産法》、《反恐怖主義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陸續頒布實施,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亟需對《規定》進行全面修訂。修訂後的《規定》將全面取代舊規章,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夯實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治保障。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明晰了危險貨物範圍。一是在現行《規定》關於危險貨物定義的基礎上,明確危險貨物原則上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為標準進行認定,同時進一步明確,對雖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但依據有關法規、國家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也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運輸,既便於實踐操作,又全面強化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監管。二是結合鐵路裝備技術發展、疫情防控應急等危險貨物運輸需求,在附則中明確了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的特殊情形監管要求,做到原則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統一。

(二)進一步強化了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管理。此次修訂,從危險貨物托運、查驗、包裝、裝卸、運輸過程監控、應急管理等各環節,全面強化了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增加了對托運人在危險貨物的保護措施、資訊告知、運單填報、應急聯繫等方面的要求,強化危險貨物運輸源頭管理。二是增加了鐵路運輸企業與相關單位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的要求,切實明確各方職責,保證運輸安全。三是根據《反恐怖主義法》,增加了對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定位監控和資訊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險貨物運輸全程可監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訓有關規定,在培訓大綱、培訓課程及教材、培訓檔案等方面強化了對運輸單位的要求,同時明確了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關安全知識等要求。五是增加試運制度,對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新品名、新包裝等類別的危險貨物,要求鐵路運輸企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試運,切實防範運輸風險、保障運輸安全。六是根據新《安全生産法》,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要求。七是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應急管理,增加了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處置等要求。


相關政策文件: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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