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公佈了《交通運輸部 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關於修訂<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運規〔2022〕3號)。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有效防範用戶資金風險,2019年5月,交通運輸部會同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3年。為持續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保持政策延續性,經有關部門共同商定,對《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後重新印發。
二、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刪除《辦法》中關於依託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眾公示運營企業信用資訊等相關表述。
此外,刪除有效期相關規定,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 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關於修訂《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