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2〕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以附件形式公開發佈了《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大綱》(以下簡稱《考核大綱》),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七條將“道路運輸單位”調整為“運輸單位”,要求運輸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兩類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為認真履行這一法定職責,規範城市客運企業兩類人員安全考核工作,進一步推動城市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升城市客運企業關鍵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條,重點明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確考核對象。《管理辦法》明確對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含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按照部、省、市三級架構體系,明確了職責邊界。交通運輸部負責安全考核工作的頂層制度設計,編制並公開發佈考核大綱和考試基礎題庫。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考核工作。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安全考核工作。三是明確考核內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人員應知應會的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知識等。四是明確考核要求。《管理辦法》明確了考核期限、考核申請、組織考核頻次、考核免費,以及合格結果公佈方式、應用範圍、有效期、作廢等要求。
附件《考核大綱》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範圍、考核方法、公共部分考核內容、專業部分考核內容等6方面內容,進一步細化了《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確考核方式。採或電腦或紙質試卷閉卷考核方式,考核時間為90分鐘。試題總分值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二是明確組卷原則。全部為客觀題,針對不同考核對象,分別明確了兩類人員考核內容所佔比例。三是細化考核內容。包括公共部分和專業部分,詳細列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知識、安全生産實務等考核內容要求。
三、貫徹落實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要求,高度重視城市客運企業兩類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切實做好《管理辦法》的宣貫和組織實施,進一步夯實城市客運安全生産基礎,持續推進城市客運作業安全發展。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