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部以修正案形式對《民用航空情報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行了修訂。有關情況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現行《規則》由我部于2016年公佈,主要規範了民用航空情報服務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國際民航組織不斷完善航空情報服務有關制度,充實了情報服務內容,就跑道表面狀況的評估和報告形成了新的規則。為此,有必要對涉及到的《規則》作出相應修改。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是對航空情報服務機構建立的情報品質管理制度,增加了確保航空情報準確性、及時性、完好性等要求。二是優化了航空情報原始資料提供與審核機制,增加了航空情報服務機構對航空情報原始資料的核實、頒發、符合性檢查等要求。三是在航行通告方面增加了無線電頻率干擾、航太活動、煙花等影響空中航行的危險情況,以及跑道表面狀況評估和雪情通告等內容。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情報工作規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