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本規章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加強鐵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鐵路旅客車票實名購買、查驗要求,交通運輸部于2014年出臺了現行《辦法》。《辦法》施行以來,對保障鐵路旅客生命財産安全,維護旅客運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實名制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鐵路行業快速發展,電子車票全面實施,自動實名售票、取票、檢票、驗票等新設備和人臉識別等新技術逐步投入應用,車票實名制管理的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亟需修訂完善現行《辦法》,並與新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銜接。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車票實名制管理範圍。在現行《辦法》對快速及以上等級旅客列車和相關車站實行車票實名制管理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進一步明確所有鐵路旅客列車和車站實行車票實名制管理。同時,對部分不屬於長途客運的公益性“慢火車”、市域(郊)列車、城際列車及相關車站根據實際情況作了專門規定。
(二)細化車票實名購買要求。一是明確購買車票以及辦理補票、取票、改簽、退票等業務時應當提供乘車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件資訊。二是明確通過網際網路、電話、自動售票機、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購票時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增強可操作性。三是明確旅客丟失實名制車票後的挂失補辦程式。
(三)完善車票實名查驗規定。一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車票記載的身份資訊、乘車人及其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旅客應當配合;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開設人工實名查驗通道,為老年人、證件無法自動識讀、需要使用無障礙通道和其他需要幫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務。三是明確在旅客列車上的實名查驗要求。四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義務和相關防護措施要求。
(四)增加法律責任的內容。一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制止擾亂車票實名制管理秩序的行為。二是對鐵路運輸企業不落實車票實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進行處理;對洩露旅客個人資訊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三是明確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情形的責任。
相關政策文件: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