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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3-01-13 20:32:13

一、有關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路承災體普查成果應用,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經營人以及港口基礎設施維護部門和單位等進一步提升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部組織編制印發了《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指南》的主要內容

《指南》分為5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為適用範圍,包括港口承災體範圍和自然災害範圍等要求。

(二)第二部分為加強風險研判和分級管控,包括建立健全數據常態化更新機制、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加強風險研判、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強化應急準備工作等要求。

(三)第三部分為加強預警預防,包括強化多部門資訊聯動、應用科技手段提升監測水準、採取針對性防災減災措施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為加強應急處置,包括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加強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災後恢復、詳細開展災情記錄、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等要求。

(五)第五部分為保障措施,包括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提升防災意識、運用保險機制等要求。

三、有關問題説明

(一)關於數據常態化更新機制。

考慮到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路承災體普查收集的港口承災體數據僅截至2020年年底。為確保數據常態化更新,後期相關單位應參照普查技術指南要求及數據報送機制,及時補充新建、改擴建承災體資訊和自然災害資訊,並加強數據審核把關。

(二)關於風險分級管控。

對於港口作業區位於較大、重大風險等級區域的,相關單位在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文件和技術規範開展日常檢查巡查、檢測評估、維護養護等工作的同時,應進一步提高巡查檢測監測頻次,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及時發現並整改隱患,降低災害風險。

(三)關於防災減災措施。

基於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港口承災體普查數據,並吸收借鑒沿海、內河等不同地區的港口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實踐經驗,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災減災措施和要求。

四、《指南》的貫徹落實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經營人以及港口基礎設施維護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抓好《指南》落實,建立完善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加強風險評估研判、預警預防、隱患治理和搶險救援及相關準備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災害風險和損失。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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