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2023年立法計劃》(以下簡稱《立法計劃》)印發實施。為便於更好理解執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專題論述、專門部署,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關於國務院部門應當公佈年度規章工作計劃的要求,交通運輸部制定出臺《立法計劃》,重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服務保障交通運輸中心工作,科學統籌綜合交通法規體系建設,對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亟需、人民群眾急盼的重點法規項目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根據各法規項目的成熟程度、工作基礎和進展情況,《立法計劃》將法規項目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力爭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佈的法規項目,第二類是深化研究、適時推進的法規項目。其中,第一類法規項目共70件,包括7部法律、9部行政法規和54件部門規章;第二類法規項目共38件,包括1部法律、10部行政法規和27件部門規章。《立法計劃》是對《交通運輸部關於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意見》《交通運輸“十四五”立法規劃》的具體細化落實,是完成立法規劃既定目標任務、健全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重要支撐,對於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工作進度,切實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