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財審〔2023〕15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於各地更好地理解《通知》,抓好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是國有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各級政府在公路交通領域投入了大量資金,形成了龐大規模的存量資産,如何有效盤活存量資産、形成存量資産新增投資的良性迴圈,是新時代公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命題;加之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已進入養護高峰期,對公路基礎設施的後續養護管理要求不斷提高。2021年12月,財政部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財會〔2021〕33號),在“關於固定資産、公共基礎設施後續支出的會計處理”中,進一步明確“為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長使用年限而發生的大型維修改造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相關資産成本”,提出“單位應當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維修養護、改建擴建等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實際,確定本單位固定資産、公共基礎設施後續支出資本化和費用化的具體會計政策”。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部分地區存在“重建輕養”傾向,部分地區存在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範圍及分類不清晰、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難以確定、入賬方法不完全統一等問題,對於為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長使用年限而發生的大型維修改造等形成的公路資産,並未能在相關記賬主體的資産負債中得到客觀反映,難以如實體現公路資産動態變化情況。因此,根據《公路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 4號》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通知》,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相關要求。
《通知》的出臺,是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公路交通領域全面有效落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糾正“重建輕養”傾向,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管理,客觀、準確、及時反映公路公共基礎設施“家底”,提高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國有資産報告的真實性和動態性,併為合理安排資金預算提供翔實依據,對於切實有效推進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和國有資産管理、促進公路高品質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就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範圍及分類、養護支出劃分、養護支出記賬方法等予以了明確,對各地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會計核算工作進行了規範和指導。
在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範圍及分類方面。一是明確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含義。根據《公路法》以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中關於公路公共基礎設施的基本定義,明確本《通知》所指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是指按照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 (含公路橋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構築物、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綠化環保設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資産進行保養和維護,保證公路公共基礎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二是明確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分類。根據《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相關工作在日常管理、費用支出渠道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差異,將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分為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兩大類,其中,養護工程又細分為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專項養護、應急養護工程。
在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劃分方面。一是關於公路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及專項養護工程,屬於為增加公路使用效能或延長公路使用年限而發生的大型維修改造,其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二是關於應急養護工程項目支出,在實際工作中屬於非預見性支出,需根據具體實施內容進行劃分,因此,應急養護工程項目實施內容與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及專項養護工程相同的,其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除此之外的其餘支出應當予以費用化。三是關於日常養護支出,屬於為維護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其支出應當予以費用化。
在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的記賬方法方面。一是對於修復養護工程,實際工作中一般均需更新或更換現有設施,因此其費用在記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後,應當扣除原設施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金額。為充分適應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有效指導實際操作,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比例分配法、成本估演算法等合理的分配方法計算確定,或組織專家參照資産評估方法進行估價。二是對於預防養護工程,考慮到實際工作中一般是在現有條件基礎上進行規模化維修改造,確定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不切實可行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因此,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的規定可以不予扣除,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三是對於日常養護,應當在相關支出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另外,專項養護、應急養護工程項目支出,應對照其具體支出細目的相關要求進行記帳。
在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劃分明細方面。主要根據《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日常養護、預防養護工程、修復養護工程、專項養護工程、應急養護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對應明確了相應支出細目,並在以基礎上相應匯總明確了各項費用的支出劃分及記賬方法,指導各會計主體在實際工作中對照使用。
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督促指導各會計主體切實承擔起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會計核算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學習,準確把握要求,確保公路公共基礎設施後續支出會計核算完整準確,以進一步加強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和國有資産管理,推進公路養護高品質發展。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