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組織對四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文件進行了研究評估,印發了《關於延續國內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3年第31號,以下簡稱《公告》),將相關政策予以延續。為便於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航運企業更好地理解《公告》,抓好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於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政策
2018年,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53號),該文件明確了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其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滿足國際海事組織MARPOL公約規定的TireⅡ排放限值要求。經評估,政策實施以來,對防止國內航運企業從境外進口老舊船舶,增加安全隱患,降低環保水準發揮了重要作用,政策執行效果好,適應落實“雙碳”戰略要求,《公告》明確對政策進行了延續。
二、關於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政策
危險貨物運輸關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産和污染事故,需要從源頭加強管理,2018年,交通運輸部依據有關法規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和《關於印發<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18〕168號),兩個文件明確了新增國內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實施調控,即除“退一進一”“退多進一”方式將現有船舶運力退出市場更新外,新增運力採取綜合評審的方式選擇,並對綜合評審的程式、評分標準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經評估,在該宏觀調控政策引導下,相關航運企業營運狀況較為平穩,安全、綠色等方面的投入持續擴大,近年來沿海省際危險品船運輸安全形勢總體穩定,相關航運企業加快運力更新,運力有序增長,維持了供需動態基本平衡,促進了行業高品質發展,得到了行業的廣泛認可,對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從保障安全、促進綠色發展出發,《公告》明確相關政策繼續延續實施。
三、關於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船舶運力管理政策
為引導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逐步解決部分船舶運輸企業小散弱問題,2014年交通運輸部出臺《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時提高了航運企業自有船舶運力規模要求,同時考慮到行業發展實際,2017年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船舶運力達標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7〕125號)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則,對現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施行前(即2014年3月1日前)批准設立的普通貨船運輸企業,明確自有船舶運力標準按原規定執行;對於安全要求較高的客船和危險品船運輸企業,明確自有船舶運力標準按新規定執行並設置了過渡期;同時對個別小眾細分市場自有船舶運力標準做出了補充明確。為保持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穩定有序發展,除已按期順利完成的部分過渡性政策外,《公告》對其餘政策繼續延續,引導行業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