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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3-12-04 14:25:49

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3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64號,以下簡稱《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作出修改,取消了“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為落實《決定》要求,交通運輸部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取消了上述罰款事項。此外,依據國家機構改革部署,對部分機構名稱進行了相應修改;依據近兩年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對處罰規定進行了梳理和調整,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據近兩年標準修改、廢止情況,對引用的標準名稱進行了相應更新。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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