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規範行業發展,近日,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交辦運〔2023〕67號,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為便於有關各方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技術規範》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通信系統是為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生産和運營管理提供傳輸語音、數據、圖像等資訊業務的關鍵系統,對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至關重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中提出,要“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關鍵設施設備運營準入技術條件,加快推動車輛、信號、通信、自動售檢票等關鍵設施設備産品定型”。當前,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在部分系統功能、與其他系統介面、關鍵設備人機界面等方面存在的運營需求體現不足、規範性不夠等問題,增加了從業人員操作難度、安全風險和養護成本,也不利於網路化資源統一調度和突發事件高效聯動處置,影響了運營安全和服務保障。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安全水準、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夯實行業運營安全管理基礎,在充分調研系統建設和運營現狀、梳理總結相關問題的基礎上,我部組織多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相關設備供應商和科研院所技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從運營需求的角度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應滿足的功能、性能等技術要求。
二、主要內容
《技術規範》共12章和3個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文件目的和適用範圍。説明瞭規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及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構成。
二是通信系統總體技術要求。從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通信系統關鍵設備冗余、介面狀態監測、資訊安全、防雷接地、防水防塵性能等方面的總體要求。
三是各子系統技術要求。從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對有線傳輸、無線傳輸等傳輸子系統,時鐘、電源、集中錄音、集中告警等支撐子系統,有線調度通信、無線調度通信、乘客資訊、廣播、視頻監視、公務電話等業務子系統提出具體要求。
四是其他相關要求。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網路化運營、智慧運維等新形勢,對支援網路化運營通信系統從功能、介面、設備配置、系統整合、新技術應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此外,文件的3個附件分別對無線調度臺、車載臺和固定臺的顯示界面提出了要求。
三、貫徹落實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技術規範》宣貫和組織實施工作,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對接、積極協調,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強與建設單位溝通,推動將有關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在新建線路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以及相關技術需求規格書等文件中落實。同時,各地要督促運營單位結合更新改造週期,推進既有線路逐步滿足《技術規範》有關要求,並在安全評估工作中檢查落實情況,從源頭提升通信系統本質安全水準和服務保障能力。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