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抓好《指導意見》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指出“經濟強國必定是海洋強國、航運強國”。現代航運服務業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我部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交水發〔2014〕262號)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促進了現代航運服務業功能進一步完善,服務門類、業務規模不斷拓展。近年來,我國航運金融、保險、海事法律服務等快速發展。目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建成,正在向世界一流國際航運中心邁進;天津、大連、廈門等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功能不斷完善。但與倫敦、新加坡等國際航運中心相比,我國航運金融、保險及法律服務等現代航運服務業起步晚,服務能級有待進一步提升。為加快補齊我國現代航運服務業短板,以政策創新為驅動,推動我國現代航運服務業要素集聚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指導意見》。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深化現代航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航運交易、資訊諮詢、航運金融保險、海事仲裁、航運人才、技術服務等為重點,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優環境、增功能,全面提升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水準和國際影響力,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務優質、開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航運服務集聚區功能顯著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服務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現代航運服務業實現高品質發展。
三、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聚焦短板弱項,堅持問題導向,以補短板、優服務、擴功能、聚要素、提能級為主線,提出了八項具體任務。
一是提升航運交易及資訊服務能力。針對我國航運交易和資訊服務功能不夠完善、能力有待提升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創新船舶交易模式、培育航運智庫和諮詢服務機構、發展體系完整的航運指數系列等具體工作措施。
二是增強航運金融服務效能。針對航運融資服務水準有待提高、航運衍生品發展滯後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優化船舶融資租賃營商環境、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完善航運期貨品種體系等具體工作措施。
三是強化航運保險服務保障。針對我國航運保險承保能力不強,全球服務網路有待完善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引導保險機構拓展航運保險業務、提升海外理賠等服務能力、規範中國船東互保組織管理等具體工作措施。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務能力。針對我國海事仲裁服務有待提升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發展中國特色的海事法律制度體系、探索開展符合中國國情的臨時仲裁等具體工作措施。
五是強化航運人才保障。針對我國船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優化船員教育培訓和機構管理、引進增加急需緊缺人才供給等具體工作措施。
六是提高航運技術服務能力。針對我國航運檢驗認證水準仍需提高、綠色低碳發展技術服務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提升綠色智慧船舶檢驗認證服務能力、強化船舶能耗數據等管理、研究推進航運碳交易市場發展等具體工作措施。
七是完善航運中心服務功能。針對航運中心功能發揮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依託航運中心集聚航運要素,積極開展政策先行先試等具體工作措施。
八是提升航運基礎服務能力。針對航運數字化發展水準有待提高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推動航運服務業務轉型升級、加強航運貿易數字化平臺應用等具體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為做好文件的落實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對各地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指導,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出臺支援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二是強化法治保障,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我國航運法律體系。推動現代航運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三是深化交流合作。鼓勵各類航運服務機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航運服務業相關標準、規則的制修訂,增強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我國航運服務品牌宣傳與推廣。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