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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4-01-26 10:40:28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是對交通運輸工程品質、安全、進度等進行監督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將“監理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註冊”明確為交通運輸部實施的許可事項,並要求制定許可實施規範。為規範行政許可活動,需要制定《辦法》,明確監理工程師的許可條件、程式和監管要求等。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22條,重點對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的註冊條件、審批程式、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科學設置類別。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分為公路、水運工程兩個類別。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監理工程師註冊工作。

(二)明確註冊條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職業特點,從能力要求、受聘單位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條件。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製度作出全面規定,《辦法》與之進行了銜接,要求申請人須通過相應類別的職業資格考試。

(三)網上便捷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全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相關管理系統申請註冊,許可機關發放電子或者紙質註冊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效力相同,都可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四)明確時限要求。一是要求申請人在考試合格後1年內申請註冊,推動監理工程師儘快執業,滿足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需求。對於逾期未申請的人員,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不需重新考試。二是明確註冊證書有效期為4年,持證人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延續。

(五)嚴格規範執業。對監理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執業活動、繼續教育等作出規定。明確監管主體,提出監管要求,建立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強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行為的規範管理。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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