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修訂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7號),為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性文件,在指導地方做好風險管理和隱患整治工作,提升安全生産整體預控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汲取近年來發生的事故事件教訓,進一步夯實運營安全管理基礎,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對《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共5章26條。進一步完善了風險辨識和分級管控相關要求,明確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後應開展風險專項辨識。增加了建立重大風險公告和報告制度,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內部通報和報告獎勵機制的要求。完善了重大隱患驗收銷號的程式,確保隱患治理閉環管理。細化了風險數據庫的相關內容,並從人、機、環、管等方面對風險管控措施提出明確要求。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