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25年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5-01-20 09:50:00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1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引航員是負責操縱、指揮船舶在引航區域內安全航行的人員,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辦法》于2008年出臺,對引航員任職、培訓、考試及監督管理等予以系統規範;2013年作了局部修訂。根據2023年修訂的《船員條例》,以及近年的引航工作實際,需要對《辦法》作出相應調整優化。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調整引航員適任證書核發制度。一是根據《船員條例》,對引航員適任證書的取得條件作出相應修改;根據國家有關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安排部署,相應調整了引航員年齡規定。二是將引航員適任證書及再有效的審批時限均壓縮至10個工作日,並增加了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規定,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便利行政相對人。三是考慮到引航員適任證書已具備良好防偽條件,且可以通過相關資訊系統對證書真偽進行查驗,取消了證書補辦需在指定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的要求。

(二)完善引航員管理制度。一是根據危險貨物管理方式由分級管理調整為分類管理,相應調整三級引航員可引領船舶範圍。二是對於引航員等級晉陞、引航範圍變更、保持引航員適任證書有效所需的最低引航資歷條件,由部海事局備案管理改為部海事局審批管理,以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準。

(三)提升引航員適任考試要求。近年來,隨著船舶大型化發展,在內河船舶引航實踐中,引領的船舶主要以3000總噸及以上為主,需要引航員具備引領相應噸位船舶的能力。因此,為保障引航安全性,適應航運發展實際,相應提升了內河船舶引航員參加適任考試的資歷條件。

此外,根據2023年修訂的《船員條例》,對相關法律責任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13號)


政府資訊公開 交通日曆